尊敬的全国各民政部、会展行业商协会领导、会展同行们: 一:特告知大家一个名为:“开展**”的组织有重大非法组织嫌疑,此组织前身为: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2016年7月由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合法成立,打着服务会展行业的外衣,多年以来骗取展览工厂会员费、赞助费等,金额巨大,根据全国各地微信群了解,其组织多次提供虚假信息给各地展览工厂,让展览制作工厂低价竞争,扰乱了会展行业正常发展,经广大会展行业人员举报,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2021年2月26日被广东省民政厅正式列入非法组织并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同年5月,被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以下是百度百科,中国民政部等官方公布的信息截图! 百度百科 中国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腾讯网 二:该组织被于2021年2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列入非法组织并对外公布后,被展览行业业内多数人员抵制,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谋取利益之心不死,为掩盖非法组织行为,改名为:开展**,后行为更加隐秘,想借用合法的外衣,到处寻求商协会挂靠,并以商协会的名义宣传,企图瞒天过海,继续行骗做着非法行为。 三:中国展览工厂大会,第一至第四届是由非法组织: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主办,现在第五届,由开展**,深圳某网络公司主办,为掩盖其非法行为,邀请及挂靠一些正规商协会为指导单位及支持单位。请问:中国展览工厂大会其名称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审批?其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四:民政部文件: 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等。 《通知》列出多项“禁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3: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4: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5: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五:根据民政部要求: 任何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切实把握以下四点要求: 1是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2是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于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于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3是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所占比重。 4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六、呼吁全国各地会展正规商协会,共同维护会展行业的正常的良好发展,维护自身良好信誉,不去沾染与非法组织有关的任何活动,不去为非法组织站台,否则,一旦曝光,名誉尽损,得不偿失啊!展览行业需要发展,必须要打击这些利用会展行业为达到谋取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扰乱了会展行业正常发展的非法行为。 七、其网站及公众号的信息依然打着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的LOGO及其他画面信息,可见开展**、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显然是深圳某网科技有限公司同一组织人员。 众多的证据证明:开展**就是非法组织“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请广大同行不要为非法组织站台或代言,抵制非法组织,人人有责,非法组织的颁发的牌子不是荣誉而是耻辱。
2023.02.012022第二十四届亚洲宠物展览会 档期调整通知 尊敬的展商、观众及合作伙伴: 上海目前正在经历着疫情的严峻考验,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目前上海市所有大型展馆均已改建为临时方舱,即使在疫情影响完全消除后也需再进行消杀及复原,展会重启举步维艰。本着积极响应国家防疫政策,顾全大局,同时为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健康与安全的大前提下,经过反复思量、多方听证与沟通,我们艰难的决定2022年将暂别上海,移师至深圳举办——第二十四届亚洲宠物展览会将定档于2022年8月31-9月3日,迁移至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选择定档深圳也是基于以下多方因素综合考量: 1、深圳作为中国超一线新星城市,上升势头迅猛,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重经济、始终秉持开放的发展理念,5月起即启动大型展览会全面恢复举办;同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深圳是亚宠暂别上海的不二之选; 2、“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是目前国内净展示面积第一大的会展中心,世界级超大型会展综合体,能有效承托亚宠展的庞大展商与观众体量; 3、在本轮疫情中,深圳是全国首个建立隔离人员“宠物托管中心“的城市,从宠物友好的角度,深圳无疑是典范城市,且卓有成效的防疫政策更展现了深圳一流的城市管理水平。 选择在8月末9月初重启展会也是考虑到经过数月防控后各地疫情将得到有效控制,在经历了疫情冲击和停摆后,生产生活趋于平稳,企业、门店恢复常态化运行,8月也将迎来首个疫后宠物行业贸易黄金期,过去两年里受疫情影响大型展览会缺失,行业贸易出现不同程度下挫,无论是生产商或贸易商、零售商都遭受着不利影响,亚宠作为全球宠物旗舰展,肩负着宠物行业贸易流通、产业联动、促进经济等多重责任与使命,面对各种不利因素以及诸多困难,在挑战中将逆境转为动力,聚合国内外强劲资源,助力中国宠物行业与世界同步复工复产,把握疫后商贸良机,推进整个宠物行业迅速反弹、快速增长。 我们也将竭诚做好后续服务,推出展商特别补贴计划,稍后销售人员会与您进行沟通;专业观众可继续沿用原预登记免费入场参观;2021已购票未退观众请留意公众号“亚洲宠物展览会”通知,安排退票;组委会将竭诚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参展与参观体验。 扎根上海24年,此次暂别虽是无奈,但我们依然相信宠物行业疫后将重振,发展之路源远流长,感恩特殊时期依然与我们并肩前行的展商、观众、合作伙伴,期待8月在深圳与大家携手并进,再度共同打造引领全球宠物行业的又一届盛会! 上海的消费者,遗憾又未能赴我们的8月之约,非常时期请大家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我们会回来的!也期待下半年与大家亚宠U+再见! 亚洲宠物展览会组委会 上海万耀亚宠展览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2022.05.16关于第 60 届中国(上海)国际美博会 暨上海大虹桥美博会 延期举办的通知 尊敬的参展商、观众及美业同仁: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更好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各位参展商、观众及广大与会美业同仁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并确保展会成功顺利举办,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慎决定原计划于2022年5月16日至18日举办的第60届中国(上海)国际美博会暨上海大虹桥美博会延期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6 日举办。 对于展会延期举办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相信,所有与会人员都希望在一个安全、健康、有序、温馨的环境下共同参与盛会。 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相聚有时,再会不远,待疫去花开,我们在虹桥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再聚。 特此通知中国(上海)国际美博会 暨上海大虹桥美博会组委会 广州佳美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腾美展览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四月七日
2022.04.08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简称第九届“博博会”)原定于2022年4月21日在郑州举办。 鉴于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第九届“博博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将本届“博博会”延期至2022年7月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委会衷心感谢各参展单位、合作机构、媒体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本届“博博会”举办时间的屡次调整,给各参展单位带来诸多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筹备工作,并通过博协官网、公众号和“博博会”网站及时告知。 详请咨询: 中国博物馆协会 电 话:010—64031809,64040068 传 真:010—64043638 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组委会2022年4月7日
2022.04.07尊敬的各位参展商、采购商、服务商及观众: 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发展态势,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经慎重研究,我们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3月25日至28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延期举办,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我们非常感谢各位参展商、采购商、服务商、观众及社会各界对“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妥善安排新的会期,延期后的举办日期将另行通知。欢迎大家届时莅临泸州,共襄盛会! 中国酒业协会 2022年3月17日
2022.03.172022.03.14
1月5日拍摄的厦门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项目建设现场(无人机照片)。 新年伊始,位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的厦门新会展中心项目加紧建设。据介绍,厦门新会展中心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厦门岛外新城建设。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1月5日拍摄的厦门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项目建设现场(无人机照片)。 新年伊始,位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的厦门新会展中心项目加紧建设。据介绍,厦门新会展中心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厦门岛外新城建设。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1月5日拍摄的厦门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1标段5号展馆建设现场。 新年伊始,位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的厦门新会展中心项目加紧建设。据介绍,厦门新会展中心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厦门岛外新城建设。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1月5日拍摄的厦门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1标段建设现场一角。 新年伊始,位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的厦门新会展中心项目加紧建设。据介绍,厦门新会展中心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厦门岛外新城建设。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经专家评选和网上公开投票,由中国经济网发起的“2021年中国会展行业十大新闻”评选结果今天揭晓。“‘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发挥重要展会平台作用”、“进博会国家展首次在线上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举办”等十大新闻入选。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各种风险挑战,中国的四大经贸盛会如约而至,彰显出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经济的活力与魅力、信心和底气。首都会展集团和中铁会展集团的成立,国际会展中心(天津)的启用,更显示出“国家队”对会展业的“当下可为、未来可期”的信心。 2021年中国会展行业十大新闻 一、“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发挥重要展会平台作用 商务部研究编制的《“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于2021年 6月30日正式印发。《规划》共分12章,其中第四章提出了创新发展对外贸易的重点举措,第一项就是要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展会,做大做强若干国家级综合性展会。面向东盟、东北亚、南亚、中东欧、西亚、非洲等区域,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地区性特色展会。 入选理由:“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提出完善会展业发展协调机制,提升区域性展会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性、市场化品牌展会。是对包括展会在内的商务工作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作用的强调。 二、进博会国家展首次在线上举办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于2021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共有58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参加国家展,来自12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参展商亮相企业展,国别、企业数均超过上届。国家展首次在线上举办,采用三维建模、虚拟引擎等技术,为各参展国搭建精心制作的虚拟展厅。通过图片、视频、3D模型等多种形式,展示参展国发展成就、优势产业、文化旅游、代表性企业等领域特色。第四届进博会线下总展览面积进一步扩容,达到36.6万平方米。 入选理由:国家展是历届进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参展国家展示各自风采的独特平台。第四届进博会的一个最大亮点是国家展首次“移师”线上举办,吸引了大量海内外网友关注、互动,经初步统计,累计访问量超过5800万次,为促进各国交往、开创线上国家展示新模式作出有益尝试。 三、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举办 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消博会)于2021年5月7日至10日在海口举办。首届消博会由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承办。消博会聚焦“高、新、优、特”消费精品,对标国际专业会展运营规则,汇聚全球高端优质消费精品资源,力争打造成为国际消费精品全球展示交易的重要平台。消博会展览总面积8万平方米,成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消费精品展。消博会国际展区6万平方米,占比75%,参展企业650余家,参展品牌超过1300个,来自69个国家和地区,瑞士为主宾国。 入选理由:致力搭建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平台的消博会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载体,也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窗口。首次举办的消博会已与广交会、服贸会和进博会一道,成为中国主动与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国家级“会展矩阵”。 四、广交会首次线上+线下举办,并首开国家级论坛 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于2021年10月15日至19日举办,这是广交会首次线上线下融合举办,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第130届广交会由以往的三期调整为一期,展期5天。线下展是疫情下全球规模最大的实体展会,本届线下展首次设立“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所有企业免费参展。还举办了广交会历史上首次国家级论坛——首届珠江国际贸易论坛。 入选理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到2021年10月前在中国唯一一个没有恢复线下展的大型展会就是广交会,第130届广交会线上线下融合举办,标志着中国所有的大型展会全面复工复产,也标志着中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战略性成果又有了新的进展。首届珠江国际贸易论坛的主题是 " 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 ",突出了广交会作为对外开放平台的新使命。 五、《环保展台设计制作指南》获商务部批准 商务部2021年4月19日印发《商务部批准<宴席节约服务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9号)。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环保展台设计制作指南》(SB/T 11231-2021),经商务部审核并公布,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环保展台设计制作指南》提供了环保展台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以及展台主体、电气照明、装饰物、功能和展示效果等方面的标准,适用于环保展台设计制作的全过程。 入选理由:《环保展台设计制作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的决策部署,促进展览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标准的实施将对促进环保展台推广应用、推动会展业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启用、办首展 2021年6月24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正式启用,6月24日至27日,举办开馆首展——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是继广州、上海之后,商务部在全国布局的第三个国家级会展中心项目。此次投用的为项目一期展馆区,二期展馆和综合配套区将于明年投入使用。项目全部建成后,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38万平方米,室内外展览面积55.8万平方米,是中国北方展览规模最大、配套设施齐全、全球领先的绿色智慧创新型会展综合体。 入选理由: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是商务部和天津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标志性工程之一。同时也是优化国家会展业发展战略布局、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辐射“三北”地区、打造全球会展新高地的重要平台。全面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北方展览面积最大的国家会展综合体。 七、首个由贸促机构出台的会展业地方性法规《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施行 《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首个贸促机构出台的会展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这标志着成都市会展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也体现成都会展以法治化发展“拼一流”的决心和信心。法治化发展是一个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会展法治化保障是对一个城市会展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衡量指标,该《条例》共5章33条,包括总则、促进与发展、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入选理由:《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结合成都会展业的发展特点,明确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价值导向,健全了会展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了会展业发展服务保障机制,深化发展“会展+”,形成会展产业建圈强链新格局,用法治方式推动国际会展之都建设迈上新台阶。 八、首都会展集团成立 北辰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引入首旅集团、首钢建投、京东科技及法国智奥会展集团四家战略投资者,于 2021年8月2日举行成立仪式,正式更名为首都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都会展集团”)。首都会展集团挂牌成立,树立了行业标杆,圆满完成了对2021年服贸会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主媒体中心)和北京顺义新国展二期项目的工程建设。 入选理由:首都会展集团的专业化重组,是北京市国资委进一步深化重大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分层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战略进展。为推动传统会展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会展产业龙头企业,树立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标杆。 九、“会展+地产”,中铁会展公司成立 中国中铁置业(简称中铁置业)产品品牌发布会暨中铁会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会展)揭牌仪式2021年9月26日在北京举行。这也标志着中铁会展产业步入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新阶段。产业地产是未来房地产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机会,中铁会展肩负着中铁置业产业地产战略发展方向,肩负着打造中铁特色地产的历史重任。“一城所有,博览全球”,中铁会展致力于产城共融,联动全球资源,从白山黑水的长春,到黄海之滨的青岛,再到八闽大地的漳州,“中铁世博城”项目正在全国展开。 入选理由:中铁会展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中铁积极践行央企责任与担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耕会展产业运营与管理的重要举措。依托自身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和丰富的城市运营经验,中铁会展正致力打造“世界一流会展品牌”名企。 十、杭州国博被确定为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下发的2021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中,确定了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为浙江地区“会展服务标准化试点”。为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一直在深入推进会展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建立标准化组织体系、构建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组织标准贯彻实施、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入选理由:标准是会展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基石。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作为“第六代会展场馆”的先行者,以多元业态综合发展的优势为引,以全面化、专业化会展服务为本,聚焦会展场馆运营品质,助力完善行业标准化建设体系,以期为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杭博力量”。 信息来源:中经网
尊敬的全国各民政部、会展行业商协会领导、会展同行们: 一:特告知大家一个名为:“开展**”的组织有重大非法组织嫌疑,此组织前身为: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2016年7月由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合法成立,打着服务会展行业的外衣,多年以来骗取展览工厂会员费、赞助费等,金额巨大,根据全国各地微信群了解,其组织多次提供虚假信息给各地展览工厂,让展览制作工厂低价竞争,扰乱了会展行业正常发展,经广大会展行业人员举报,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2021年2月26日被广东省民政厅正式列入非法组织并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同年5月,被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以下是百度百科,中国民政部等官方公布的信息截图! 百度百科 中国民政部 广东省民政厅 腾讯网 二:该组织被于2021年2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列入非法组织并对外公布后,被展览行业业内多数人员抵制,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谋取利益之心不死,为掩盖非法组织行为,改名为:开展**,后行为更加隐秘,想借用合法的外衣,到处寻求商协会挂靠,并以商协会的名义宣传,企图瞒天过海,继续行骗做着非法行为。 三:中国展览工厂大会,第一至第四届是由非法组织: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主办,现在第五届,由开展**,深圳某网络公司主办,为掩盖其非法行为,邀请及挂靠一些正规商协会为指导单位及支持单位。请问:中国展览工厂大会其名称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审批?其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四:民政部文件: 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等。 《通知》列出多项“禁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3: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4: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5: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五:根据民政部要求: 任何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切实把握以下四点要求: 1是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2是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于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于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3是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所占比重。 4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六、呼吁全国各地会展正规商协会,共同维护会展行业的正常的良好发展,维护自身良好信誉,不去沾染与非法组织有关的任何活动,不去为非法组织站台,否则,一旦曝光,名誉尽损,得不偿失啊!展览行业需要发展,必须要打击这些利用会展行业为达到谋取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扰乱了会展行业正常发展的非法行为。 七、其网站及公众号的信息依然打着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的LOGO及其他画面信息,可见开展**、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显然是深圳某网科技有限公司同一组织人员。 众多的证据证明:开展**就是非法组织“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请广大同行不要为非法组织站台或代言,抵制非法组织,人人有责,非法组织的颁发的牌子不是荣誉而是耻辱。
今天(1月13日)上午,在第十七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 2022)召开期间,中国贸促会发布《中国展览经济发展报告2021》。报告指出,2022年中国展览业发展将呈现出五个趋势。 报告显示,这五个趋势分别是: (一)“双循环”格局推动展览业实现新发展。一是展览业形态将向更为多元的产业融合形态转变。二是展览产业链增值更加具有溢出效应。“展览+”(产业、城市、功能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产业集群和展览商圈,将更加放大产业溢出效应。 (二)绿色低碳成为展览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一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二是绿色、低碳办展理念将实现升级。三是生态会展将推动可持续发展。展览业界将加快创办展览新题材,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逐渐会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环保等领域延伸。 (三)专业化品牌展览成为展览业发展主流。一是展览内容更加注重精耕细作。二是新兴产业类展览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三是新消费领域展览释放新动能。随着“00后”人群逐渐成为新的消费主体,动漫、游戏、电竞、宠物等类型的高水平专业品牌展览将实现快速增长;以体育赛事为主题的展览有望借2022年体育大年回暖,健身产业将成为未来展览的方向之一。 (四)境外参办展加快与国际展览接轨。一是RCEP有望成为展览业国际合作的重点区域。二是双边、区域性展览进一步加强。三是展览业“走出去”“引进来”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展览业将在充分引进国际重要展会、著名展览企业的同时,更加注重“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将中国展览公司、展览品牌植入国际市场。 (五)数字展览造就未来展览业发展新业态。一是线上线下融合成为展览业发展新模式。二是展览场馆智能化建设成为新方向。三是数字化展览信息平台搭建新渠道。展览企业将进一步充分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助力现代展览产业新发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慎峰表示,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疫情跌宕蔓延,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世界经济贸易面临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会展业要坚持合作共赢、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总台央视记者 郑晓明)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深圳市商务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对在本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给予场租补贴。 第三条 本规程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遵循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的原则,实行预算控制、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所申报项目的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是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二)同一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存在重复。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3万平方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3万平方米以内的展会按实际租用展览面积予以补贴,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以3万平方米为上限予以补贴。 第八条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最终资助金额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报指南,受理专业展会场租补贴申请。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上一年度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展会场租合同; (六)展馆租金发票。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部门出具统计数据、核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三)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四)市商务局根据项目初步审核意见提出拟补贴项目名单,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项目查重。 (五)市商务局拟定补贴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下达补贴计划。 (七)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的,由市商务局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八)市商务局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受理后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计划;已取得资金的,申报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配合市商务局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情况相关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虚报租馆面积和场租金额、提供伪造及不实核销材料骗取政府资金补贴,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资金补贴的申报单位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一律取消其项目审计资格,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配合市商务局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21年10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